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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要账公司保证及时收费的方法成都要账公司保证及时收费的方法 在实务中,有些公司的业务部门片面强调揽货任务量,而忽略了运费的收取。当承运人发现运费漏收时,已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只好听凭欠费方的“赏赐”了。为此,笔者认为公司应采纳方法,以保证运费的及时收取。承运方应采纳“延期回扣”(一般为3个月或6个月)等方法,并规则如货家违约将无法获得承运方给予的回扣额,以使货家能及时结清拖欠的运费。 应坚持付款放单,在货主或货运代理人未支付运费前,承运人应留置相应的提单直至收到运费。假如考虑两边的协作以及不影响货主顺利结汇,承运人也可交付提单,但应留置海关核销单等直至货方付清运费。 将运费回收作为对基层单位和业务人员查核的重要内容并与工资效益挂钩,关于只完成揽货任务量而未完成运费回收指标的业务人员,应缓发部分酬劳,直至达标后再补发。一起,财务部门应及时将客户欠费情况通报给有关部门和业务人员,并督促催款。各基层单位的业务主管应亲身抓要点欠款户的催款工作,并及时采纳有用方法,以防拖欠的运费成为“死账”。 关于长期拖欠运费但确有付费困难的客户,承运人应留意运费追讨的诉讼时效,按照1997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凡承运人向货主建议运费的诉讼案中,皆按照适用海商法规则的货主向承运人建议权力的1年诉讼时效,并自下达之日起生效。关于即将到期的欠费,要在有用期内组织专人与欠费方核对欠费金额,并要求欠费方签定还款方案,如此可使诉讼时效得以延长,避免运费成为坏帐。总归,能否收到运费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济效益,采纳各种有用方法来保证运费如期入帐,应成为承运人的首要任务。 本文由成都要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