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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收帐公司个体工商户建账标准成都收帐公司个体工商户建账标准: (一)契合下列景象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复式账; (1)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 (2)出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交税人或经营税交税人月出售(经营)额在4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出产的增值税交税人月出售额在6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交税人月出售额在80000元以上的。 (3)省级税务机关确认应设置复式账的其他景象。 (二)契合下列景象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简易账,并活跃创造条件设置复式账: (1)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2)出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交税人或经营税交税人月出售(经营)额在15000元至40000元;从事货物出产的增值税交税人月出售额在30000元至60000元;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交税人月出售额在40000元至80000元的。 (3)省级税务机关确认应当设置简易账的其他景象。 本文由成都收帐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