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收帐公司股东承当公司债务有以下情形成都收帐公司股东承当公司债务有以下情形: 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缺乏。 2、股东抽逃公司财物,导致公司履约才能缺乏的,应在抽逃公司财物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当连带清偿职责。 3、公司的本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许虚拟股东的,公司的本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当无限职责,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当赔偿职责。 4、名为有限职责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当无限职责。有限职责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挂号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当无限职责。 5、因下列情形致使公司与其股东或许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操控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当连带职责; 6、股东财物与公司财物混同、股东事务与公司事务混同的(相关买卖),公司的品格即被股东所吸收而不再独立,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当无限连带清偿职责。 本文由成都收帐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