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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收帐公司股东抽逃出资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重庆收帐公司股东抽逃出资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股东经过其操控的其他民事主体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增加交易成本,变相获得公司财产或假造虚伪的根底交易联系,如公司与股东间的买卖联系,公司将股东注册资金的一部分划入股东个人一切; (二)将注册资金的非钱银部分,如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能、场地使用权在验资完毕后,将其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三)违背《公司法》第166条规定,未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或者制作虚伪财务会计报表虚增赢利,在短期内以分配赢利名义提走出资; (四)抽走钱银出资,以其它未经审计评价且实践价值明显低于其申报价值的非钱银部分补账,以达到抽逃出资的目的; (五)公司回购股东的股权但未办理减资手续; (六)经过对股东供给典当担保而变相抽回出资等; (七)股东经过虚伪诉讼形式,抽逃公司财物; (八)股东以公司名义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供给借款而不索还等形式,抽逃公司财物; (九)脱壳运营,即股东使用公司外壳进行脱壳运营(当公司运营陷入困境后,股东将原公司的主要人、物、财从公司脱离出来另外组成一个新公司,并将原公司的主要业务转入新公司,原公司彻底成为一个“空壳”,新公司彻底不承当原公司行为发生的职责,却实践上使用原公司的财物在运作),从事违法行为损害合法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能够直接要求股东承当相应的法律职责。 本文由重庆收帐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