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收帐公司请求先予实行法步骤重庆收帐公司请求先予实行法 步骤 先予实行是人民法院在某些案子作出判定以前,为解决原告当时的日子等困难,先向被告实行必定的资产的暂时措施。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子,依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裁定先予实行:(一)追索日子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实行的。 ”请求先予实行应具备下列条件: 1.当事人之间的权力义务联系清晰、必定 2.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对待给付的义务,只存在一方当事人享有权力,另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 3.行使权力的紧迫性,即享有权力的一方当事人急需实现其权力,如不实现势必严重影响其日子或生产 4.须有当事人请求声。被请求人有实行才能。 本文由重庆收帐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