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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要债公司个人欠款不还,该怎么申述?重庆要债公司个人欠款不还,该怎么申述? 若告贷期限已经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归还告贷的,出借人能够依法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 申述时要注意诉讼时效,《民法总则》榜首百八十八条规则: “向人民法院恳求维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如果超过三年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就会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债务就失去了法律维护。 为了避免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能够在诉讼时效届满前让告贷人写出还款方案,然后使诉讼时效中止。 根据我国法律规则,新的诉讼时效就能够从中止之日起从头核算,这样,出借人不仅拥有了申述权,而且能够持续拥有胜诉权,然后有利于维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 在申述时,债务方有以下一些依据要注意收集:有关债务方主体资格的依据、合同或协议、送货单(一定要债务方签收)、托运单、欠条及各种结算收据等,其他与该欠款有关的电报、传真、函件等都应妥善保存。关于已收集到的依据要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供。 本文由重庆要债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