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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收账公司杰出的社会征信体系:个人破产准则的构建条件重庆收账公司杰出的社会征信体系:个人破产准则的构建条件 2004年全国人大在起草《企业破产法》过程中,有人曾建议将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消费信贷归入该法调整规模,当时全国人大给出如下回复:“施行个人破产准则的条件是,国家具有比较齐备的个人财产挂号准则和杰出的社会信誉环境,目前我国这方面的准则还不完善,将上述个人破产归入本法调整的机遇尚不成熟。” 时至今日,我国征信体系规模不断扩大,有利于实现多维度的信誉评价体系,更好地发挥征信的成效。2019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朱鹤新在介绍了我国现代征信业改革发展的状况时表示,目前央行的征信系统已累计收入了9.9亿自然人,2591万户企业和其他组织的有关信息,基本覆盖了全国规模内每一个有信誉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可以说,十余年前个人破产准则建构面临的最大妨碍已不存在,如今齐备的个人征信系统和逐步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能够为个人破产准则的建立提供技术条件。 本文由重庆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