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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收账公司没有借条,能够找证人重庆收账公司没有借条,能够找证人 事例: 原告张某称,被告王某跟他告贷1500元。考虑是熟人,张某碍于情面没有让王某立告贷字据。两个月之后,告贷人王某并没有依照约定按时还款,也没有作出任何阐明。又过了很长时刻,张某看到王某还没有还钱的意思,就找到王某催要告贷,但王某以手头没钱为由加以推托。之后张某多次催要此款,王某却以各种借口一拖再拖。告上法庭后,王某辩称:我只欠原告400元钱,现已还给他了,现在我不欠原告钱了。 公堂之上,原告张某为证明自己的主张,向法院提供了廖某的一份证言作为依据。被告王某对此份依据提出异议。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为查明案子现实,传唤证人廖某到庭,当庭陈说作证,并经两边当事人进行指证。终究,绥中县法院审理后判定,被告王某应当实行还款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院判定王某在判定收效后给付张某告贷1100元。 律师认为:原、被告两边虽没有书面告贷合同,但无利害关系第三人廖某的证言足以证明告贷现实的存在及告贷数额,所以原、被告两边的借贷关系成立。被告应当实行还款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借条和证人证言都能够作为依据运用,其效能主要看是否能证明案子的真实情况。司法实践中,所以如果有证人能够作证而且属实的,相同能够作为依据来运用。 本文由重庆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