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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要账公司债务是否真实存在?是否有必要通过法院承认?重庆要账公司债务是否真实存在?是否有必要通过法院承认? 法官都会将债务真实存在确定为一个基本条件,但该债务是否有必要通过法院承认?实践中是有争议的,也存在不同判例。 例如,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2)京02民终7774号判决书论说不允许吊销的原因时,以为债务及履行期限尚未通过生效法律文书予以承认。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21)沪0104民初28905号民事判决书中也表述为“冯某某对吴某某与陈某享有债务未经生效法律文书承认”。 可是,安徽省高院(2020)皖民申3946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则以为:但该规则并未以债务的司法承认作为债务人行使吊销权的条件,本案债务人章某某提供的涉案借条可以证明章某某与孙某某之间的债务债务实际产生,章某某具有行使债务人吊销权的现实依据。 本文由重庆要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