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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收账公司遇上“欠债不还”的状况怎么办?重庆收账公司遇上“欠债不还”的状况怎么办? 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则,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因而,持书面欠据并约好还款期限的,债款人如到期不还,债权人必须在2年内向债款人要求归还,或许向人民法院申述。不然,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但只要债权人不断主张权力,就不断增加时效,法令立法原意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借条上未约好还款期限的,根据《合同法》61条规则“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借款、酬劳、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好或约好不明确的,能够补充协议”以明确还款期限。也能够根据《合同法》第206条关于“借款人能够随时返还”、“贷款人能够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内返还”的规则,有权要求债款人随时返还全部借款。诉讼时效自首次要求还款之日起算计。超过2年后,如债权人申述,可根据当事人双方就原债款达成还款协议的精神处理。 本文重庆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