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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收账公司离婚后对方虚拟夫妻一起债款要求承当怎么应对?东莞收账公司离婚后对方虚拟夫妻一起债款要求承当怎么应对? 案情简介: 陈女士与王先生因男方存在婚内越轨情形而离婚,离婚两年后,陈女士收到了小美的一纸诉状,案由为民间假贷,诉状中称王先生曾向小美告贷45万元用于购买婚房,该婚房现归陈女士所有,该告贷属于陈女士与王先生的夫妻一起债款,要求陈女士与王先生一起承当还款责任。此前,王先生曾向法院提起过离婚后财产纠纷,在该案子中,王先生建议尚欠小美45万元,属夫妻一起债款,但该案子判定并未对王先生的该项诉情进行处理。 诉讼当事人 原告:小美 被告一:王先生 被告二:陈女士 小美在该案子中提交了王先生签字的《借单》一张、小美向王先生转账45万元的转账记录以及起诉前向王先生催要告贷的微信聊天记录。《借单》上记载:今收到小美肆拾伍万圆整,定于2022年12月1日偿还。落款日期为2018年4月4日。微信聊天记录中,王先生供认尚欠告贷未偿还,并表明自己现在无力偿还。 争议焦点: 东莞收账公司本案为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子的争议焦点如下: 1、王先生是否向小美告贷45万元? 2、小美建议的该笔债款是否为夫妻一起债款?陈女士是否应当承当还款责任? 办案过程: 我方代理本案被告一陈女士。陈女士与王先生的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亦是由本所代理,且取得了不错的判定结果。在前案调查取证的过程中,代理人发现小美自2018年来与王先生经济交游亲近,两边交游转账金额数百万,且小美就是王先生婚内越轨的对象。故,小美提起本案诉讼的存在极大虚伪诉讼的嫌疑 代理人先从小美提交的《借单》入手,该《借单》在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王先生也曾作为建议夫妻一起债款的依据。在另案庭审中,代理人发现该张《借单》十分簇新,而上面落款日期却写的是2018年,故向法院阐明了该不符合常理的现象,在审判长的追问下,王先生供认该《借单》是开庭前不久补签的,之前签署的不见了。故,在本案中,代理人调取了另案的庭审笔录作为依据,证明《借单》是事后补签,实在性、合法性存疑,王先生与小美有勾结提起虚伪诉讼之嫌。除此之外,代理人还收集了小美及王先生爸爸妈妈于抖音渠道发布的视频,该些抖音视频中可以看出小美及王先生几年前便举动亲密,并且小美已为王先生诞下一子,小美母女与王先生一家其乐融融拍了全家福。以此证明小美与王先生在几年前就已交游亲近,且现在已成一家人,小美提交的《借单》及微信聊天记录依据极有可能是两边勾结伪造,为获取不正当利益。一起,代理人也将另案中调取到的王先生的部分银行转账流水提交给法院,证明王先生与小美交游资金亲近,并不能仅凭小美单方的转账确定告贷联系的存在。 关于我方提交的上诉依据,小美抗辩称,《借单》系因丢失了才进行补签,仍然是两边实在的意思表明,并非伪造。聊天记录因换手机丢失了无法当庭向法院出示。并表明自己与王先生仅仅联系较好的朋友,并不存在情侣联系,抖音渠道中的孩子也并非王先生的孩子,仅仅恰好跟王先生同姓。两边之所以有如此多的资金交游是因为两边一起是生意伙伴的联系,除45万外的其他交游转账均为生意上的流水。 虚伪诉讼不只形成司法资源的糟蹋,且该阻碍司法的行为更反映对我国司法的鄙视,民间假贷案子是虚伪诉讼的重灾区。我国现在关于民间假贷案子中的虚伪诉讼情形的打击力度也大大加强了。代理人在本案庭审过程中也多次向审判人员着重需对本案进行严正检查,若小美存在虚伪诉讼的情形,应当依法对其进行处罚或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审判人员在听完代理人的辩论及提交的依据后,也以为小美多处描绘与常理不符,且依据各方提交的依据来看,小美的确存在虚伪诉讼的嫌疑。所以责令小美于庭后提供小孩的出生证明,以便核实生父身份。关于小美建议为生意交游的流水,需提供相应的依据证明该些转账的性质。小美当庭应允。 案子结果: 庭审结束后不久,法院称小美并未提交补充依据,而是提交了撤诉申请书。陈女士称已然对方撤诉她也不肯再追究对方虚伪诉讼的责任了,案子就此告一段落。故本案最终以小美心虚撤诉告终。 本文由东莞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