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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收账公司在个人债务案件执行中,执行机构对被执行人的产业应如何采纳查封、扣押、冻住等控制性办法?东莞收账公司在个人债务案件执行中,执行机构对被执行人的产业应如何采纳查封、扣押、冻住等控制性办法? 答:个人债务案件,执行机构仅能执行被执行人的个人产业。夫妻一方为被执行人的,实践中可执行的产业或许呈现出三种形状:一是直接由被执行人占有或挂号在其名下的产业;二是由被执行人与其爱人一起占有或挂号在双方名下的一起产业;三是归于被执行人夫妻一起产业,但被被执行人爱人独自占有或挂号在其名下。对此,咱们认为应区别处理: 关于第一种景象,依据动产依占有、不动产依挂号的判断一切权归属的基本准则,可直接视为被执行人的个人产业,采纳查封、扣押、冻住等控制性办法。 关于第二种景象,其产业权利状况为一起共有,其中包含被执行人应有的比例。依据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住产业的规定》第14条的规定,能够采纳查封、扣押、冻住等控制性办法并告诉被执行人爱人。被执行人在一起产业中所享有的比例由请求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爱人间洽谈确认,洽谈不成的,由被执行人爱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请求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确认。产业比例确认后,应对归于被执行人爱人比例部分裁决解除控制性办法。 东莞收账公司关于第三种景象,虽然被执行人爱人独自占有或挂号在其名下的产业应视为其个人产业,可是依据《婚姻法》关于婚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产业为夫妻一起一切的法律准则,在请求执行人提供依据证明该产业是在被执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情况下,执行中能够采纳查封、扣押或冻住等控制性办法。但,执行机构已查明该产业为其他收效法律文书确认归被执行人爱人一切的在外。执行机构对被执行人爱人独自占有或挂号在其名下的产业采纳查封、扣押或冻住等控制性办法的,应当一起告诉被执行人爱人并奉告其自被奉告之日起十五日内能够提出执行异议。被执行人爱人逾期未提异议的,执行机构可依法处分被执行人在该产业中所享有的比例。 本文由东莞收账公司整理 |